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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交运集团公司改制时企业职代会通过的《黄石市交运集团公司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该企业改制时符合内退条件人员可有两种选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办理内退手续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原公司内退工资标准执行,最低不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经查,该公司改制时共有160人选择办理了内退手续,其生活费在扣除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发放215元至427元不等。该水平已达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我市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在扣除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为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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