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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市民建议“拆除下陆收费站”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下属单位港省公司研究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收费公路合作建设前的基本情况
106国道黄石段起于黄石与鄂州交界处的跃进门(起点桩号1274+798),止于大冶与阳新交界处的梁公铺(止点桩号1311+709),全长40公里。该路段在96年新(改)建之前,全线均在国家三级公路标准以下,部分甚至还是等外级,不仅阻碍我市经济发展,而且也影响到我市对外开放形象。为此,沿线地方政策和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要求尽快对106国道进行改造。当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各位领导和人大代表对此十分重视。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市交通部门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先后与各家银行联系贷款,均因贷款额度过大,银行对偿还能力持怀疑态度。在万船无奈的情况下,由市高等级公路管理所与香港港陆公司多次接触、谈判,达成共识,于94年9月签订了106国道跃进门至梁公铺合作建设、经营合同。该合同经市政府、省交通厅同意,市外经委批准正式生效。该项目总投资19443万元,由香港港陆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现金人民币5800万元,市高等级公路管理所投资13643万元,其中贷款投资5800万元,市高等级公路管理所投资13643万元,其中贷款投资3822万元(含大冶原贷款1800万元),原有公路折款9811万元。双方合作组建黄石港盛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和经营106国道跃进门至梁公铺段。该工程新(改)建于96年9月全面竣工。通过建设、开发维修和管理,征收车辆通行费,收回投资及获得适当回报,全用期28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6年(2022年止)。
二、公路依规收取通行费
工程竣工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先后经鄂价费字[1995]231号、鄂价费[1996]320号文和鄂政办[2001]76号文,批准黄石港盛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下陆铜鼓地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公司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对黄石市境内车辆通行费减免的问题,也执行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06国道黄石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三、该路建成后带来的巨大地方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主要表现在:1、加速了下陆区公路条件的改观,特别是大冶市的公路建设格局,新建设的一部分公路拉开了城市骨架,改变了城区形象;2、促进了沿线还地桥、罗桥、大箕铺等镇办企业的发展和农产品流通快捷通道,极大方便了沿线居民的出行;3、拉动了矿业的扩展,公路的改造极大方便了矿石的输出;4、改善了黄石市及所辖市、县、乡整体形象和投资环境。
四、投资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报
根据公路合作《合同》《章程》规定,年收入车辆通行费扣减养护、大中修管理费、应纳税费、折旧及其它开支后为净收入。
从1996年10月开始经营收费至2006年12月累计收取通行费收入16678.42万元,实现利润1111.95万元。上交税费约953.9万元.用于道路大、中修养护费又先后投入共计4591.74万元。港方实际分配所得5233万元。从方收益情况看,收回投入的本金和银行贷款,还未达到应有的预期,按照经营十年分配所得,逐年按国内银行贷款综合平均利息6%测算,更是收益无从说起;港方的资金是通过其各股东从香港各银行贷款,其利息也高于同期国内银行,至今除还贷款利息外,更无什么收益。应该说该路的改造发展了地方经济,投资者的收益未能得到很好的回报。我们相信在余下的十七年经营期内,有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人民群众的理解,经营公路的不懈努力,即使到经营期终结,投资者的回报得不到应有的收益,我们也无怨无悔。若政府随着地方的经济发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考虑回购下陆收费站,最大限度实现投资者和地方经济发展双赢,可以与外商协商,依据合作《合同》《章程》,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外商是求之不得的。但从目前来看此法不一定能实现,所以暂时收费站也不可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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