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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各区(开发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经8月28日市长办公会议批准,我市灵活就业社保援助对象社保补贴工作,现已在全市分批施行。目前,起步较好,进展较顺利,但在施行的过程中存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的政策不够具体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社保援助对象社保补贴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的申办 1、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2、参加社会保险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协议书);③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另提供《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持上述证件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缴费手续。 二、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原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可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查询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缴费情况和本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编号,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缴费个人可直接到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按政策规定的缴费办法缴费。 2、不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逐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保障将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受到影响。 对不按规定连续缴费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对其间断缴费时间按月份合并计算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的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标准计发。因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要求间断享受社保补贴前缴费年限的,由本人自愿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间断缴费年限的书面申请承诺,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间断缴费手续。 3、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达到退休条件后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参保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个人实际缴费满15年后,自动终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自动终止缴费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标准计算。 4、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后,计算养老金待遇是由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高低决定的,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计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就高;如果中断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待遇时由于要扣除中断年限,加之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较少,就会影响到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待遇。 三、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对于愿意参保的人员可按季或按年缴纳失业保险费。 2、已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有关待遇。原有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予以保留,再次失业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3、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和参保年限的计算按照《黄石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即:参保缴费满一年的享受失业保险期限为三个月,之后每满一年增加两个月,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 1、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程序 (1)凭《黄石市灵活就业援助对象社保补贴认定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窗口打印缴费通知核定单; (2)凭缴费核定单到市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3)凭商业银行的缴费单据带一张一寸照片到医疗保险局一楼办理个人账户IC卡和 《医疗保险证》。 2、缴费标准与待遇的享受 (1)2004年3月1日前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如果参保缴费时,按规定一次性补缴2004年3月1日起至参保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下同),则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4年3月1日后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缴费时一次性补缴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至参保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自缴费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如补缴确有困难,参保人员持《黄石市灵活就业援助对象社保补贴认定卡》,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从申报之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3)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参加大额医疗费统筹。大额医疗统筹费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逐年由个人缴纳。 (4)参保人员可采取按季或一次预缴半年、一年费用的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对象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的处理 (1)2006年7月1日我市启动社保补贴前已参保缴费的社保补贴对象,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2006年7月1日启动社保补贴后。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社保补贴对象,其已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可由本人选择下列方式处理: ①因经济困难不愿补缴的,已补缴费用记入个人帐户或作为基本医疗保险预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须自缴费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享受; ②自愿补缴的,补缴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参保人员自缴费下月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4、凡在享受社保援助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再参保时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原规定办理。 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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